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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项目名称: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元/人/月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0元/人/月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我院从建院开始起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国有企业“浙江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建立了十多年的长期合作关系,期间工作开展比较稳定、满意。由浙江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劳动各类社保代缴、档案管理、人事相关证明开具等事宜,我院现有非编人员374名,派遣服务费为40元/月/人。现因协议将于2024年12月到期,需确定一家劳务派遣服务单位。

如与其他派遣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工作流程上需通知近370余名派遣职工向浙江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提交辞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再与其他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将增加派遣职工的离职率,造成人才队伍的不稳定性,甚至影响到我院正常的人事业务开展和工作秩序。也会对派遣职工的心态方面造成一定负面影响,降低职工的单位归属感。同时,如转换劳务派遣单位,还需对370余名职工的社保、公积金、档案等资料进行交换,极大地增加了人事管理成劳动纠纷隐患和职工利益风险。终上所述,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访,与浙江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基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专家组经讨论评议,因项目的特殊性,考虑到后续服务配套及延续性、人员的稳定性,以及采购工作的高效及经济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一致建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本项目采购工作。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1号天际大厦16楼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3月06日 至 2024年03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联 系 人: 邱筱/范微娜

联系电话: 17769617532/17769617882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0571-87055741

传 真:0571-87056984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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