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采购中心 > 正文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采购法规政策,确保学校采购工作规范运行和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组建采购评审专家库,现面向全院征集校内采购评审专家。

一、专家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采购有关的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评审专家工作职责;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应征办理流程和日常管理

(一)符合条件的专家,采取所在单位推荐、个人自荐、资产管理部邀请等方式申报。

(二)专家申报时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附件1),并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报资产管理部,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

(三)审核通过后的专家,由资产管理部录入学院专家库并进行管理。

(四)由资产管理部按专家从事专业,采购内容分类整合评审专家信息。

(五)由资产管理部负责专家库和专家的日常管理;积极吸纳、拓展校外评审专家入库,逐年滚动、更新评审专家库。

(六)评审专家库内成员,在评审事项开始前需签订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报名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于2021年5月31日16:00前将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的评审专家登记表交资产管理部(行政楼B208),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20181108@zufedfc.edu.cn邮箱。

联系人:邱筱 联系电话:87571149

欢迎各位老师积极参与,踊跃报名。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

附件2:《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资产管理部

2021年5月10日

上一条:关于采购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2021年度采购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关闭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