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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学院资产与房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行政楼A216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资产与房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院长金国锋主持,小组成员及资产管理部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主要审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房产出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会上,资产与房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童晓波就制定《办法》的背景、必要性和《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阐述与说明,资产与房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办法》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意见交流。

金国锋指出,学院制定房产出租管理办法有其必要性,办法明确管理权责,理顺管理关系,明确管理要求,有利于规范和加强房产出租管理。资产与房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审议学院房产出租管理的重要事项,保障学院房产出租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图文:张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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