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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委第十三轮巡视发现高校存在共性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校本部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各类采购行为,强化依法依规采购,提高采购工作的服务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对本轮机构调整以来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的部门自行采购项目,包括部门自行采购过程文件、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合同管理、采购材料归档等情况,进行自查与整改,重点内容包括:

(一)是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二)是否存在拆分采购项目,规避学院统一采购行为;

(三)是否存在频繁向特定供应商采购行为;

(四)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提交部门自行采购申请;

(五)是否存在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

(六)是否存在采购过程材料缺失或未按要求归档;

(七)是否存在采购内部控制缺陷;

(八)其他违反我院及上级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梳理自查阶段(6月7日至6月21日)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重点,组织人员对本部门(单位)自行采购行为进行梳理自查,整理相关采购过程材料备查,完成《采购情况自查表》

(二)抽查核实阶段(6月22日至6月30日)

资产管理部采购中心就各部门(单位)自查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结合采购制度及相关资料进行沟通交流,并对各部门(单位)自行采购项目进行抽查,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

三、材料报送

《采购情况自查表》纸质稿须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章,并于6月21日16:00前报行政楼B20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qiujudyx@163.com。

联系人:资产管理部 邱筱、盛绍芬;联系电话9211149。


 资产管理部采购中心

2022年6月7日


附件1:采购情况自查表

附件2: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3:采购流程简图



上一条:资产管理部2021-2022学年部门先进工作者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全院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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