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有计划地购置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根据学院《关于报送2026年预算的通知》要求,现就2026年度零星设备购置费预算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编报原则
1、勤俭节约,按需申报。基于实际需求、人员编制和现有设备家具使用情况,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办法(修订)》(浙财大东〔2022〕171号)进行编报。
2、预算刚性,无预算不执行。凡未列入2026年预算的购置项目,原则上不予追加。请务必全面、准确地申报2026年所需。
二、编报要求
1、所有表格中金额单位一律为元,金额后不得加单位。
2、各部门、各单位编报时,10万元(含)以上项目,需进行项目化归类,并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设备和家具购置项目申报书》。
3、经费编制没有依据和测算过程的,不安排预算。
三、编报时间
为保证2026年零星设备购置预算的及时汇总、审核,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25年11月15日前将纸质稿(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和电子稿提交资产管理部。电子稿请发至邮箱:289422774@qq.com。
联系人:张玉燕,联系电话87571158。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办法(修订)》(浙财大东〔2022〕171号)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设备购置预算表》
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家具购置预算表》
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设备和家具购置项目申报书》
资产管理部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