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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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资产管理部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浙财大东资【2021】2号文件规定,经认真评选推荐,部门审核确定,汪云峰、吴培丽、梅英、沈敏艳、韩传杰、戴俊豪为2020-2021年度资产管理部部门先进工作者,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7月2日-7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资产管理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7571243。

资产管理部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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