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浙财大东〔2014〕128号)文件精神,结合2021-2022学年资产管理部工作实际,经资产管理部全体成员投票推荐张媛媛老师为资产管理部2021-2022学年先进工作者,现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2年6月13日—6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6月15日16:00前向资产管理部部长反映

联系电话0573-87571288。

资产管理部

2022年6月13日

上一条:关于2023-2024年度学院文印制作、印刷服务实行定点服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资产管理部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关闭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