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资产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17〕123号)相关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20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2020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内容,确保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2020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方案
附件2:盘亏登记表
附件3:盘盈登记表
附件4:《资产清查报告书》
资产管理部
2020年11月27日